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
【法宝引证码】CLI.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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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变迁
- 2020-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 2020-10-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
- 2008-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 2008-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
- 2000-0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 2000-08-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
- 1992-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修正)
- 1992-09-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
- 1984-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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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9月4日
1992年9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