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
【法宝引证码】CLI.1.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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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变迁
- 2024-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修正)
- 2024-06-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2024)
- 2017-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 2017-1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含: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母婴保健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港口法、职业病防治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1999-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修订)
- 1993-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修正)
- 1993-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
- 1985-0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