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77379
-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沿革
- 公布日期:1975.01.17
- 施行日期:1975.01.17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宪法
- 专题:
-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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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变迁
- 2018-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 2018-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
- 200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
- 200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 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修正)
- 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 1993-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修正)
- 1993-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 1988-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修正)
- 1988-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
- 198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 1980-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修正)
- 1980-09-10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1980)
- 1979-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9修正)
- 1979-07-0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79)
- 1978-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 1975-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 1954-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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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五节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的历史阶段。
二十多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乘胜前进,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取得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巩固和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
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前进。
我们要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革命统一战线。要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备战、备荒、为人民。
在国际事务中,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我们要同社会主义国家、同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加强团结,互相支援;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
我国人民有充分的信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战胜国内外敌人,克服一切困难,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
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