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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4)

【法宝引证码】CLI.10.8040997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0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