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4)
【法宝引证码】CLI.10.8040997
- 制定机关: 六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4.12.03
- 批准日期:2024.11.22
- 施行日期:2024.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专题: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2024年12月3日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0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4年9月20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