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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4)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0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