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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1165063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5年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公布)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