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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5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公布)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