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0.7545181
- 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2号
- 公布日期:2024.06.12
- 批准日期:2024.05.31
- 施行日期:2024.06.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专题: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2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6月12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09年10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