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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2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09年10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