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被修改
【法宝引证码】CLI.3.116410
-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沿革
- 发文字号:法释〔2009〕3号
- 公布日期:2009.04.23
- 施行日期:2009.05.01
- 时效性: 已被修改
- 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
- 专题:
- 修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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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变迁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3号)
(法释〔2009〕3号)
为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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