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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部分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0.7450504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一款三项
  二、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五十条
  三、对《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三十八条
  此外,对上述三件法规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