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部分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0.7450504
- 制定机关: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 公布日期:2024.04.03
- 批准日期:2024.03.29
- 施行日期:2024.04.03
- 时效性: 部分失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专题:
-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已被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废止,本篇法规中“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已被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废止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2024年4月3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