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五十条。

三、对《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第三十八条。

此外,对上述三件法规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