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378266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市 长:黄方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