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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4.84135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令第2000年18号 2000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东管[2000]350号文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沪救捞3”号船对东海平湖油气田海底管道故障延续进行水下修复作业。修复作业水域为:
  以中心点30°19′5.276″N,122°14′45.544″E划圆,半径为1公里的海域;
  修复作业时间为:2000年12月22日~2001年2月28日。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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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引用的法规

中央法规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