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令第2000年18号 2000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东管[2000]350号文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沪救捞3”号船对东海平湖油气田海底管道故障延续进行水下修复作业。
修复作业水域为:
以中心点30°19′5.276″N,122°14′45.544″E划圆,半径为1公里的海域;
修复作业时间为:2000年12月22日~2001年2月28日。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