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07)
【法宝引证码】CLI.11.206148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市 长:陈向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65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宁市南湖管理暂行规定》等15件政府规章,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