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0.8705206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44号
- 公布日期:2025.04.14
- 批准日期:2025.03.27
- 施行日期:2025.04.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专题: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44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2025年4月14日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12月1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4年12月1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