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0.9484476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 公布日期:2025.12.04
- 施行日期:2025.1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规
- 专题: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7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2025年12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