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法宝引证码】CLI.10.4779877
- 制定机关: 固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 公布日期:2021.12.03
- 批准日期:2021.11.30
- 施行日期:2021.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专题:
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12月3日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9日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21年9月9日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