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部分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4.256406
-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机构沿革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 公布日期:2015.08.25
- 施行日期:2015.08.25
- 时效性: 部分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 专题:
-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废止,本篇法规中“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本篇法规中“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已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6号)
局 长:支树平
2015年8月25日
2015年8月2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对以下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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