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批复
(国函[1992]192号)
中国专利局: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由你局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批准修订,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高卢麟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1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1 篇中央法规 4 篇修订沿革 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
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
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本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3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13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3 篇中央法规 10 篇专题参考 1 篇修订沿革 第八条 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发明专利,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审查,由专利局根据该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3 篇中央法规 11 篇专题参考 2 篇修订沿革 第十五条 对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发生纠纷,并已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并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2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37 篇期刊 8 篇中央法规 5 篇专题参考 1 篇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三)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五)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
(八)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43 篇期刊 5 篇中央法规 8 篇修订沿革 第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7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7 篇中央法规 7 篇修订沿革 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并置于括号内,以利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3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1982 篇律所实务 4 篇期刊 14 篇中央法规 8 篇专题参考 2 篇修订沿革 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合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90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5 篇中央法规 7 篇修订沿革 第二十三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引用一项或者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要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使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6 篇律所实务 1 篇期刊 4 篇中央法规 7 篇修订沿革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除该申请应当符合
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并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菌种被视为未提交保藏;
(三)涉及微生物菌种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各说明书中写明该微生物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菌种被视为未提交保藏。
法宝联想:草案 1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3 篇律所实务 1 篇期刊 6 篇中央法规 11 篇修订沿革 第二十九条 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5 篇修订沿革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如果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3 篇期刊 4 篇中央法规 7 篇修订沿革 第三十四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三)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1 篇律所实务 1 篇期刊 2 篇中央法规 7 篇修订沿革 第三十五条 依照
专利法第
三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符合前款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一)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二)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四)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五)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六)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9 篇律所实务 1 篇期刊 4 篇中央法规 8 篇修订沿革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8 篇中央法规 6 篇修订沿革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
法宝联想:律所实务 1 篇中央法规 5 篇修订沿革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要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
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43 篇期刊 8 篇中央法规 7 篇专题参考 1 篇修订沿革 第四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
专利法第
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专利局声明,并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
法宝联想:期刊 1 篇修订沿革 第五十七条 专利局收到撤销专利权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撤销专利权请求书,应当通知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撤销专利权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专利权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专利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专利权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局审查。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0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3 篇中央法规 9 篇第四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六十八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
专利法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专利局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局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目的的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专利局可以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并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尽快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或者不再发生时,专利局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终止实施强制许可。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3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117 篇律所实务 2 篇期刊 7 篇中央法规 1 篇中外条约 1 篇专题参考 2 篇修订沿革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0 篇期刊 2 篇中央法规 3 篇修订沿革第七章 专利管理机关
第七十七条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时,有权决定该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在单位对其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以及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有争议的,或者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依法发给奖金或者支付报酬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5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145 篇律所实务 5 篇期刊 17 篇专题参考 1 篇修订沿革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九章 费用
第八十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但是不得使用电汇。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及发明创造名称。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以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十五日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退款请求,但是该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8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1 篇期刊 3 篇中央法规 5 篇修订沿革 第八十八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申请维持费或者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自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或者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申请维持费或者年费的25%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或者年费期满日起,其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权终止。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21 篇期刊 1 篇中央法规 4 篇修订沿革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任何人经专利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任何人均可以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被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不予保存。
已被撤销、放弃、无效宣告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三年后不予保存。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中央法规 2 篇修订沿革 第九十二条 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专利局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 篇中央法规 2 篇修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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