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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8852156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捷
2025年5月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9号公布 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2011年10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
  二、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2011年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公布)。
  三、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
  四、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