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法宝之窗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0.9320537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〇三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四、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2003年8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六、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