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法宝引证码】CLI.11.7852901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49号)
市长:陈之常
2024年10月21日
2024年10月21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工作部署,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7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根据2003年9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2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四次修订)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第三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