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
【法宝引证码】CLI.4.293871
-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已撤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机构沿革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
- 公布日期:2017.04.13
- 施行日期:2017.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
(第43号)
旅游局局长 李金早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台 办主 任 张志军
2017年4月13日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台 办主 任 张志军
2017年4月13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颁布的《旅游法》取消“领队证”许可的有关要求,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多项赴台旅游的便民措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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