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法宝之窗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7390884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2月29日市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对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政府规章组织了清理,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2003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3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件市政府规章和修改〈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