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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0.9288956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