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1427981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市长:周红波
2017年12月30日
2017年12月30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以下4件规章:
《南宁市盲人保健按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0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一次修正,2010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第二次修正,201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三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