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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2025)

【法宝引证码】CLI.10.8613192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六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2月14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培育守法、诚信、廉洁的经营文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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