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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5)

【法宝引证码】CLI.11.9469376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罗东川
2025年11月1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与有关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
  
  删去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中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二、废止《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号1994年10月24日公布 2010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76号第一次修订 2020年6月12省政府令第125号第二次修订)
  三、废止《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2005年5月8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