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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9336848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5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吕志成
2025年10月22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5年10月2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2007年7月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2011年10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7年8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修改)
  (2014年12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
  (2017年11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