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法宝引证码】CLI.4.99993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取消股权比例限制条件。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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