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
【法宝引证码】CLI.10.8375314
- 制定机关: 淮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4.12.20
- 批准日期:2024.12.20
- 施行日期:2024.1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专题: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废止《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1994年5月10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废止《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0年6月29日淮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