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法宝之窗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

【法宝引证码】CLI.2.82866 

  • 制定机关: 国务院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 公布日期:2006.12.31
  • 施行日期:2007.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7 篇律所实务 1 篇期刊 2 篇
  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0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963 篇律所实务 12 篇期刊 5 篇中央法规 1 篇专题参考 2 篇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本条例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6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 121 篇律所实务 3 篇期刊 3 篇专题参考 1 篇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法宝联想

引用本篇的法规 案例 论文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修订)
部门规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0年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地方法规规章 更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的通知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安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十里镇、容西镇、浪水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2019)
法学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