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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

【法宝引证码】CLI.11.7708882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6月21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7日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2017年12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二、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三、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