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5)
【法宝引证码】CLI.11.873976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省长 梁惠玲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5月1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将《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废止《黑龙江省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1998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