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4.262013
-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3号
- 公布日期:2015.12.30
- 施行日期:2016.01.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 专题:
- 失效依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