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法宝引证码】CLI.4.5167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3年第12号)
交通部部长 张春贤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通部、商务部关于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31日 交通部、商务部2003年第12号令)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道路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