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 正文阅览
法宝之窗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4.938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4号)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9 篇
  第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3 篇
  第五条 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3 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 篇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的;
  (二)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的;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未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
  (四)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在备案程序完成后,可为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任职仪式,并正式赋予其职责。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办理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3 篇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销备案:
  (一)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的;
  (二)未经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
  (三)未办理离任财务审查的。
  第十一条 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解除其担任的主要教职。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 篇
  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 1 篇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附表:
  教别: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场所名称
                         填表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一份,备案程序完成后由备案部门留存。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姓名
(身份证
 用名) 


教(法
 、
经)名



  照
  片
(1寸
 近
 照)
 曾用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教职人员身份               
身份证号
  码

   邮 编
   

通信地址                                      
户口所在
  地

   电 话
   

原任职单
  位

   职 务
   

拟担任主
要教职的
宗教活动
场所地址


   拟担任的
   主要教职

   


                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从事何工作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拟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销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宝联想

本篇引用的法规

中央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

引用本篇的法规 案例 论文

部门规章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24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告第4号--《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目录》、《国家宗教事务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其他规范性文件
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
地方法规规章 更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龙岗区水务局等30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的公告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合浦县“减证便民”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通知
法学期刊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法治建设
藏传佛教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初探
论我国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
宗教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