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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2024〕156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志强

2024年11月27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

一、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997年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修正)。

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10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三、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6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