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