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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

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劳动部、对外  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