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1月6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丁晖
2024年11月8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1999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