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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7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1月6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丁晖

2024年11月8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1999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