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喆
2021年9月16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废止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继续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