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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6月24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4年7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调整的新要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便利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08年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