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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

(2025年4月9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6月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