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
(2025年4月9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6月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