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9号公布 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6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山东省快件寄递管理办法》(2001年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二、《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8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 三、《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2008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 四、《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201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 五、《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正) 六、《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1998年3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