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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滁州市政府令

(第2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9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继伟

2020年11月26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对本办法有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