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滁州市政府令
(第2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9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继伟
2020年11月26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对本办法有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