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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4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审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批准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3月23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本决定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