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4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6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豪
2023年12月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决定
经2023年11月16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